1 . 危機家庭疏忽兒童預防宣導。
2 . 建立「扶危有我」危機家庭兒童服務網站。
3 . 辦理親子親職教育活動。
4 . 製作宣導短片與廣播節目
1. 照顧者因長期失業或低度就業能力致資源不足,且無法積極改善不良經濟狀況,但有意願照顧兒童。
2. 因隔代教養或親職不佳之代溝,產生兒童情緒行為問題,但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。
3.
因家中具有房產但無經濟價值或親戚具有不動產但無法給予協助,或突然產生重大傷病或急難危機,而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,但無法通過申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者,致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者。
4.
負擔家計者因經營事業不善致生活陷於困境、或遭裁員、資遣、強迫退休、負債(積欠卡債)等,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,但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。
5.
主要照顧者無力或頻於疏忽教養,使兒童正常身心發展有被剝奪之虞,或產生負面情緒行為者,但主要照顧者有意願照顧兒童(包含兒童具攻擊行為、嚴重退縮、嚴重孤寂感、嚴重自尊心不足、拒學、人際關係問題嚴重等)
1. 家庭關懷服務
  • 關懷社區內危機家庭功能薄弱的孩子,協助家長增進親職功能。
  • 關懷社區內危機家庭服務之個案作更深入之了解與處遇。
  • 提供社區危機家庭兒童少年多元化之輔導照顧服務,將規劃更多適合 之方案服務,讓社區家長與孩童習慣至中心參與活動,也增添中心了解孩子的機會。
2. 兒童經濟扶助
  • 提供兒童身、心、靈的扶助之外,多數兒童生活陷入困境或就學困難, 協助尋求政府、民間單位的各種資源,共同提供生活或就學上的經濟扶助或支持。

3. 家庭脫貧協助
  • 針對貧弱家庭有不同的脫貧規劃與協助,提供較為深入之協助與輔導,使貧弱家庭的經濟危機得以逐步解決。

  • 提供兒童就學金避免因各種狀況而輟學,補足貧弱家庭天生的劣勢,增加貧弱家庭兒童的社會競爭力。

4. 法律諮詢協助
  • 依據社區貧弱家庭需求建立法律諮詢單位之連結窗口。

  • 提供社區貧弱家庭確認自我權利保障的管道,並維護自身的安全,減低因無知而觸法。

1. 結合諮商心理師、兒童心智科醫師諮商輔導具攻擊行為兒童、嚴重自   卑行為兒童、嚴重偷竊行為兒童。
2. 危機家庭協助輔導。

小婷 \ 小楷 \ 小玲 \ 甜甜 \ 小良 \ 小寶
勸募文號:內授中社字第097070268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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